一男子随身携带一把仿真枪向他人炫耀,被民警发现后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。
今年5月,德州市庆云县某啤酒厂年仅19岁的推销员李某在庆云县商贸广场夜市游逛时,在一流动摊位上发现出售的玩具手枪从外形、颜色上非常逼真,并且有击发钢珠的功能,随即以3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,平时随身携带在身边,用以炫耀。
6月17日上午9时许,李某随身携带该枪支在城区推销业务时,城关派出所民警将李某抓获。民警耐心仔细地向李某讲解了《仿真枪支认定标准》和有关法律法规,李某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。长河晨刊通讯员 李文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