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水母网8月20日讯(威海晚报首席记者 丁秀玲)昨日记者从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,威海市政府近日公布了2008年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。指导线以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121元为基数,确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%;上线(预警线)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2%;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7%。
该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,各类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,凡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,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。经济效益水平较高、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,可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;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,可在基准线与下线之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;对部分企业虽然经济效益增长,但由于特殊困难无法围绕基准线确定职工增资比例的,必须按照政府发布的企业效益每增长1%、职工工资增长0.3%的最低增长比例为职工增加工资。对于上年亏损且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,可暂不增加工资。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,不得低于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。
同时,指导线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行分类调控。按规定,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,应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其他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。在安排年度工资增长时,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,企业负责人工资亦不能增长;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,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;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,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;一线职工(除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)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。
指导线方案明确要求,各类企业应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,通过集体协商制定实施方案,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。对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未达到最低增长比例的企业,劳动保障部门将向其发出警示信息并严格实施劳动保障监察。此外,各级在组织开展面向企业的各种评先选优活动时,对无正当理由不落实工资指导线政策和有关要求的企业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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